請細閱以下須知,讓您可更快捷地前往登機閘口,順利展開旅程。
您可以查看航空公司分布圖或者撥打機場咨詢熱線:010-96158 來了解您乘坐航班所在的航站樓。
在開始辦理登機手續之前,請通過航班信息顯示屏查知您的航班所對應的辦票柜臺號及其他信息。
如果您持有電子客票,可以使用電子客票設備辦理登機手續。
為確保您順利登機,建議您在航班起飛前1.5小時到達航站樓,航班起飛前30-45分鐘將停止辦理值機手續。
請您憑機票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相應辦票柜臺辦理登機手續,托運行李并領取登機牌。
旅客的手提行李總重量不要超過5公斤,每件行李體積不超過20×40×55厘米(各航空公司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
安檢現場有供旅客測試手提行李大小的行李筐,如果旅客的行李可以放入該標準筐,則該件行李可以隨身攜帶,否則需要托運。
頭等艙—40公斤;公務艙—30公斤;經濟艙—20公斤(各航空公司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
請提前準備好登機牌、機票和有效護照證件,并交給安全檢查員查驗。為確保飛行安全,旅客須從安全檢測門通過,隨身行李物品須經 X 光機檢查,謝謝您的配合。
1、除少量旅行途中自用的化妝品外,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隨身攜帶液態物品,但可辦理交運,其包裝應符合民航運輸的有關規定。
2、旅客可攜帶少量旅行途中自用的化妝品,但不包括洗發液、淋浴液、護發素類以及如脫毛膏、健美霜等,每種化妝品限帶一件,其容器容積不得超過100毫升,并應置于獨立袋內,接受開瓶檢查。容器容積超過100毫升,即使該容器未裝滿液體,亦不允許隨身攜帶,需辦理交運。
3、有嬰兒隨行的旅客,購票時可向航空公司申請,由航空公司在機上免費提供液態乳制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攜帶必需的液態藥品,經安全檢查確認無疑后,交由機組保管。
4、旅客因違反上述規定造成誤機等后果的,責任自負。
經過安檢以后您可以根據登機牌標示的登機口到相應候機區休息候機。
持電子客票的旅客,如需報銷憑證,請您與航空公司聯系。
T3-D國內出發旅客可采用擺渡車/APM通行。
您可以查看航空公司分布圖或者撥打機場咨詢熱線:010-96158 來了解您乘坐航班所在的航站樓。
在開始辦理登機手續之前,請通過航班信息顯示屏查知您的航班所對應的辦票柜臺號及其他信息。
如果您持有電子客票,可以使用電子客票設備辦理登機手續。
為確保您順利登機,建議您在航班起飛前1.5小時到達航站樓,航班起飛前30-45分鐘將停止辦理值機手續。
T3-D國內出發旅客可采用擺渡車/APM通行。
請您憑機票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相應辦票柜臺辦理登機手續,托運行李并領取登機牌。
旅客的手提行李總重量不要超過5公斤,每件行李體積不超過20×40×55厘米(各航空公司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
安檢現場有供旅客測試手提行李大小的行李筐,如果旅客的行李可以放入該標準筐,則該件行李可以隨身攜帶,否則需要托運。
頭等艙—40公斤;公務艙—30公斤;經濟艙—20公斤(各航空公司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
T3-D國內出發旅客可采用擺渡車/APM通行。
請提前準備好登機牌、機票和有效護照證件,并交給安全檢查員查驗。為確保飛行安全,旅客須從安全檢測門通過,隨身行李物品須經 X 光機檢查,謝謝您的配合。
1、除少量旅行途中自用的化妝品外,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隨身攜帶液態物品,但可辦理交運,其包裝應符合民航運輸的有關規定。
2、旅客可攜帶少量旅行途中自用的化妝品,但不包括洗發液、淋浴液、護發素類以及如脫毛膏、健美霜等,每種化妝品限帶一件,其容器容積不得超過100毫升,并應置于獨立袋內,接受開瓶檢查。容器容積超過100毫升,即使該容器未裝滿液體,亦不允許隨身攜帶,需辦理交運。
3、有嬰兒隨行的旅客,購票時可向航空公司申請,由航空公司在機上免費提供液態乳制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攜帶必需的液態藥品,經安全檢查確認無疑后,交由機組保管。
4、旅客因違反上述規定造成誤機等后果的,責任自負。
T3-D國內出發旅客可采用擺渡車/APM通行。
經過安檢以后您可以根據登機牌標示的登機口到相應候機區休息候機。
持電子客票的旅客,如需報銷憑證,請您與航空公司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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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查看航空公司分布圖或者撥打機場咨詢熱線:010-96158 來了解您乘坐航班所在的航站樓。
在開始辦理登機手續之前,請通過航班信息顯示屏查知您的航班所對應的辦票柜臺號及其他信息。
如果您持有電子客票,可以使用電子客票設備辦理登機手續。
請提前向您所乘坐航班的航空公司或機場查詢航班所在的航站樓。
在開始辦理登機手續之前,請先確認是否攜帶有向海關申報的物品。如有,請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并在海關申報柜臺(位于D、E 值機區之間)辦理申報手續。(按照規定享有免驗和海關免于監管的人員以及隨同成人旅行的 16 周歲以下旅客除外。)
1、文物、瀕危動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種資源、金銀等貴重金屬;
2、居民旅客需要復帶進境的單價超過5000元人民幣的照相機、攝象機、手提電腦等旅行自用物品;
3、人民幣現鈔超過20000元,或外幣現鈔折合超過5000美元;
4、貨物、貨樣、廣告品;
5、其他需要向海關申報的物品。
第十條 進境出境的人員、交通運輸工具、貨物、物品,應當分別在最先到達的口岸和最后離開的口岸接受檢疫查驗;貨物、物品也可以在海關指定的其他地點接受檢疫查驗。
第十一條 對進境出境人員,海關可以要求如實申報健康狀況及相關信息,進行體溫檢測、醫學巡查,必要時可以查閱旅行證件。
除前款規定的檢疫查驗措施外,海關還可以根據情況對有關進境出境人員實施下列檢疫查驗措施:
(一)要求提供疫苗接種證明或者其他預防措施證明并進行核查;
(二)進行流行病學調查、醫學檢查;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檢疫查驗措施。
一、檢疫傳染病目錄
鼠疫、霍亂、黃熱病、埃博拉病毒病、天花、脊髓灰質炎、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馬爾堡病毒病、拉沙熱、中東呼吸綜合征。
二、監測傳染病目錄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艾滋病、人感染新亞型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熱、流行性乙型腦炎、登革熱、猴痘、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結核、傷寒和副傷寒、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瘧疾、流行性感冒、諾如病毒急性胃腸炎、腸出血性大腸桿菌感染性腹瀉、副溶血弧菌感染性腹瀉、尼帕病毒病、西尼羅熱、寨卡病毒病、基孔肯雅熱、奧羅普切病毒病、裂谷熱、克里米亞-剛果出血熱。
請提前準備好登機牌、機票和有效護照證件,并交給安全檢查員查驗。為確保飛行安全,旅客須從安全檢測門通過,隨身行李物品須經 X 光機檢查,謝謝您的配合。
如果您是外國旅客,請交驗您的有效護照、簽證、出境登記卡,并在有效入境簽證的規定期限內出境。如果您是中國旅客(包括港澳臺地區居民),請交驗您的有效的護照證件、簽證。如持有關部門簽發的出國證明的,請您及時出示。
經過安檢以后您可以根據登機牌標示的登機口到相應候機區休息候機。
通常情況下,航班起飛前至少30分鐘開始登機,請您留意廣播提示及航班信息顯示。登機時需要出示登機牌,請提前準備好。
您可以查看航空公司分布圖或者撥打機場咨詢熱線:010-96158 來了解您乘坐航班所在的航站樓。
在開始辦理登機手續之前,請通過航班信息顯示屏查知您的航班所對應的辦票柜臺號及其他信息。
如果您持有電子客票,可以使用電子客票設備辦理登機手續。
請提前向您所乘坐航班的航空公司或機場查詢航班所在的航站樓。
在開始辦理登機手續之前,請先確認是否攜帶有向海關申報的物品。如有,請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并在海關申報柜臺(位于D、E 值機區之間)辦理申報手續。(按照規定享有免驗和海關免于監管的人員以及隨同成人旅行的 16 周歲以下旅客除外。)
1、文物、瀕危動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種資源、金銀等貴重金屬;
2、居民旅客需要復帶進境的單價超過5000元人民幣的照相機、攝象機、手提電腦等旅行自用物品;
3、人民幣現鈔超過20000元,或外幣現鈔折合超過5000美元;
4、貨物、貨樣、廣告品;
5、其他需要向海關申報的物品。
請提前準備好登機牌、機票和有效護照證件,并交給安全檢查員查驗。為確保飛行安全,旅客須從安全檢測門通過,隨身行李物品須經 X 光機檢查,謝謝您的配合。
第十條 進境出境的人員、交通運輸工具、貨物、物品,應當分別在最先到達的口岸和最后離開的口岸接受檢疫查驗;貨物、物品也可以在海關指定的其他地點接受檢疫查驗。
第十一條 對進境出境人員,海關可以要求如實申報健康狀況及相關信息,進行體溫檢測、醫學巡查,必要時可以查閱旅行證件。
除前款規定的檢疫查驗措施外,海關還可以根據情況對有關進境出境人員實施下列檢疫查驗措施:
(一)要求提供疫苗接種證明或者其他預防措施證明并進行核查;
(二)進行流行病學調查、醫學檢查;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檢疫查驗措施。
一、檢疫傳染病目錄
鼠疫、霍亂、黃熱病、埃博拉病毒病、天花、脊髓灰質炎、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馬爾堡病毒病、拉沙熱、中東呼吸綜合征。
二、監測傳染病目錄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艾滋病、人感染新亞型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熱、流行性乙型腦炎、登革熱、猴痘、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結核、傷寒和副傷寒、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瘧疾、流行性感冒、諾如病毒急性胃腸炎、腸出血性大腸桿菌感染性腹瀉、副溶血弧菌感染性腹瀉、尼帕病毒病、西尼羅熱、寨卡病毒病、基孔肯雅熱、奧羅普切病毒病、裂谷熱、克里米亞-剛果出血熱。
如果您是外國旅客,請交驗您的有效護照、簽證、出境登記卡,并在有效入境簽證的規定期限內出境。如果您是中國旅客(包括港澳臺地區居民),請交驗您的有效的護照證件、簽證。如持有關部門簽發的出國證明的,請您及時出示。
經過安檢以后您可以根據登機牌標示的登機口到相應候機區休息候機。
通常情況下,航班起飛前至少30分鐘開始登機,請您留意廣播提示及航班信息顯示。登機時需要出示登機牌,請提前準備好。
1、列入禁止進境范圍的所有物品;
2、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膠卷、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帶、錄像帶、激光視盤、計算機存儲介質及其它物品;
3、珍貴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
4、瀕危的和珍貴的動物、植物(均含標本)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
請在網上查詢您將要入境國家的檢驗檢疫、海關網站,查驗相關規定,也可以直接聯系該國有關的動物出入境代理機構,或向目的國的駐華使館咨詢該國寵物入境所需的出入境手續、文件(如官方檢疫證書等)及費用。
《國際預防接種證書》和《國際旅行健康檢查證明書》辦理:
地址(Add):北京市東城區和平里北街20號北京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
郵編:100013
電話(Tel):010-64274239
傳真(Fax):010-64270220
一、進境旅客攜帶有下列物品的,應在《申報單》相應欄目內如實填報,并將有關物品交海關驗核,辦理有關手續:
禁止進境物品;
限制進境物品超過限額、限量要求或者應當提交許可證件以及其他證明材料;
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
血液等人體組織、病原微生物、生物制品等關系公共衛生安全的物品;
受到檢疫傳染病污染或者存在傳播檢疫傳染病風險的物品;
超過規定數額貨幣現鈔;
超過規定免稅數額或者限量要求物品;
貨物、貨樣、廣告品;
以分離運輸方式運進行李物品;
需辦理暫時進境手續的行李物品;
其他依法需要書面申報的行李物品。
二、出境旅客攜帶有下列物品的,應在《申報單》相應欄目內如實填報,并將有關物品交海關驗核,辦理有關手續:
禁止出境物品;
限制出境物品超過限額、限量要求或者應當提交許可證件以及其他證明材料;
貨物、貨樣、廣告品;
血液等人體組織、病原微生物、生物制品等關系公共衛生安全的物品;
受到檢疫傳染病污染或者存在傳播檢疫傳染病風險的物品;
超過規定數額貨幣現鈔;
需辦理暫時出境手續的行李物品;
其他依法需要書面申報的行李物品。
一、免稅限額限量相關規定
(一)對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個人合理自用的總值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行李物品,進境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境內的總值2000元人民幣以內(含2000元)的行李物品,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對進境居民旅客以分離運輸方式運進的行李物品,連同其進境時海關已驗放的行李物品合并計算總值。同時,在設有進境免稅店的口岸,允許進境居民旅客在口岸進境免稅店增加一定數量的免稅購物額,連同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總計不超過8000元人民幣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對自香港、澳門進境,年滿18周歲的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總值在12000元人民幣以內(含1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同時,在設有進境免稅店的口岸,允許上述旅客在口岸進境免稅店購買一定數量的免稅商品,連同在境外獲取的個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總值在1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15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對經海關核準的復進境行李物品,海關予以免稅放行,不計入上述規定的免稅數額。
(二)對經常出入境人員、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海關僅免稅放行其旅途必需物品。對進境運輸工具工作人員,海關僅免稅放行其服務期間必需物品。
(三)進境人員攜帶煙草制品、酒精飲料的,除符合前兩款規定外,還需符合以下《進境行李物品免稅限量表》規定的免稅限量標準:
| 序號 | 品種 | 免稅限量標準 |
| 1 | 煙草制品 | (1)進境旅客,香煙(含加熱卷煙)400支,或者雪茄20支,或者煙絲500克;電子煙煙具2個,電子煙煙彈(液態霧化物)或者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產品(包括一次性電子煙等)6個,合計煙液容量不超過12毫升。其中,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進境的旅客,香煙(含加熱卷煙)200支,或者雪茄10支,或者煙絲250克;電子煙煙具1個,電子煙煙彈(液態霧化物)或者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產品(包括一次性電子煙等)3個,合計煙液容量不超過6毫升。(2)經常出入境人員,香煙(含加熱卷煙)40支,或者雪茄2支,或者煙絲40克;電子煙煙具1個,電子煙煙彈(液態霧化物)或者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產品(包括一次性電子煙等)1個,合計煙液容量不超過2毫升;限一天一次。 |
| 2 | 酒精飲料 | (1)進境旅客,12度以上的酒精飲料1.5升。其中,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進境的旅客,12度以上的酒精飲料0.75升。(2)經常出入境人員,不準免稅帶進12度以上的酒精飲料。 |
注: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不適用上述免稅規定。
(四)個人自用進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在下列規定數量以內的,海關予以免稅驗放:1.單行本發行的圖書、報紙、期刊類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冊(份)以下;2.單碟(盤)發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盤以下;3.成套發行的圖書類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4.成套發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
二、攜帶人民幣、外幣現鈔進出境相關規定
(一)人民幣:每人每次進出境攜帶的人民幣不得超出20000元。
(二)外幣現鈔:當天多次往返、短期內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入境須向海關書面申報;其他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入境,超過等值5000美元的應當向海關書面申報。
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應向銀行申領《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以下簡稱《攜帶證》)并向海關申報,海關憑《攜帶證》驗放;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應向外匯管理局申領《攜帶證》并向海關申報,海關憑《攜帶證》驗放。
其他規定詳見《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匯發〔2003〕102號)。
三、禁止和限制進出境物品相關規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進出境物品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進出境物品表》(海關總署令第43號);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寄遞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名錄》(農業農村部、海關總署公告第470號);
(三)《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進出境物品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進出境物品表〉有關問題解釋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3年第46號)。
四、其他提示
(一)本申報單所稱“居民旅客”是指出境居留后仍回到境內其通常定居地的旅客,“非居民旅客”是指進境居留后仍回到境外其通常定居地的旅客。
(二)本申報單所稱“經常出入境人員”是指15日以內進境超過1次的人員;“當天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員”是指一天內出境或入境超過一次的人員;“短期內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員”是指15天內出境或入境超過一次的人員。
(三)如需辦理行李物品暫時進出境、分離運輸行李等業務,請妥善保管本申報單。
(四)未按規定向海關書面申報或申報不實的,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一、檢疫傳染病目錄
鼠疫、霍亂、黃熱病、埃博拉病毒病、天花、脊髓灰質炎、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馬爾堡病毒病、拉沙熱、中東呼吸綜合征。
二、監測傳染病目錄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艾滋病、人感染新亞型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熱、流行性乙型腦炎、登革熱、猴痘、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結核、傷寒和副傷寒、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瘧疾、流行性感冒、諾如病毒急性胃腸炎、腸出血性大腸桿菌感染性腹瀉、副溶血弧菌感染性腹瀉、尼帕病毒病、西尼羅熱、寨卡病毒病、基孔肯雅熱、奧羅普切病毒病、裂谷熱、克里米亞-剛果出血熱。
1、為避免給您的出行帶來不便或造成經濟損失,請您出行前請仔細查看相關規定,并嚴格遵守相關要求。
2、在整理行李物品時,如果您有托運行李,請將不在飛機上使用的物品盡可能放在托運行李內托運。對于乘坐民航班機時不允許攜帶的物品,請您留在家中,不要試圖在托運行李、手提行李及隨身物品中夾帶。
3、如您攜帶超大、超長或超重的物品出行,請提前向您的航空公司咨詢。
4、在旅客安全檢查處接受證件檢查時,請您提前準備好登機牌、機票(電子客票旅客除外)和有效乘機證件,并主動交予證件檢查人員查驗。
5、在接受人身安全檢查前,請將液態物品從手提行李中取出,將隨身攜帶的金屬物品(如手機、鑰匙、手表等)取出/下,以便單獨接受安全檢查。
6、請您相信我們對每一名旅客進行安全檢查是為了保證每一名旅客的安全,主動接受并配合安檢人員的檢查工作。您的安全是我們最關心的事情。
7、如您仍有疑問,請在出行前撥打首都機場問訊電話(010-64541100)咨詢。
1、列入禁止進境范圍的所有物品;
2、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膠卷、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帶、錄像帶、激光視盤、計算機存儲介質及其它物品;
3、珍貴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
4、瀕危的和珍貴的動物、植物(均含標本)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
請在網上查詢您將要入境國家的檢驗檢疫、海關網站,查驗相關規定,也可以直接聯系該國有關的動物出入境代理機構,或向目的國的駐華使館咨詢該國寵物入境所需的出入境手續、文件(如官方檢疫證書等)及費用。
《國際預防接種證書》和《國際旅行健康檢查證明書》辦理:
地址(Add):北京市東城區和平里北街20號北京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
郵編:100013
電話(Tel):010-64274239
傳真(Fax):010-64270220
一、進境旅客攜帶有下列物品的,應在《申報單》相應欄目內如實填報,并將有關物品交海關驗核,辦理有關手續:
禁止進境物品;
限制進境物品超過限額、限量要求或者應當提交許可證件以及其他證明材料;
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
血液等人體組織、病原微生物、生物制品等關系公共衛生安全的物品;
受到檢疫傳染病污染或者存在傳播檢疫傳染病風險的物品;
超過規定數額貨幣現鈔;
超過規定免稅數額或者限量要求物品;
貨物、貨樣、廣告品;
以分離運輸方式運進行李物品;
需辦理暫時進境手續的行李物品;
其他依法需要書面申報的行李物品。
二、出境旅客攜帶有下列物品的,應在《申報單》相應欄目內如實填報,并將有關物品交海關驗核,辦理有關手續:
禁止出境物品;
限制出境物品超過限額、限量要求或者應當提交許可證件以及其他證明材料;
貨物、貨樣、廣告品;
血液等人體組織、病原微生物、生物制品等關系公共衛生安全的物品;
受到檢疫傳染病污染或者存在傳播檢疫傳染病風險的物品;
超過規定數額貨幣現鈔;
需辦理暫時出境手續的行李物品;
其他依法需要書面申報的行李物品。
一、免稅限額限量相關規定
(一)對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個人合理自用的總值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行李物品,進境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境內的總值2000元人民幣以內(含2000元)的行李物品,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對進境居民旅客以分離運輸方式運進的行李物品,連同其進境時海關已驗放的行李物品合并計算總值。同時,在設有進境免稅店的口岸,允許進境居民旅客在口岸進境免稅店增加一定數量的免稅購物額,連同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總計不超過8000元人民幣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對自香港、澳門進境,年滿18周歲的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總值在12000元人民幣以內(含1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同時,在設有進境免稅店的口岸,允許上述旅客在口岸進境免稅店購買一定數量的免稅商品,連同在境外獲取的個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總值在1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15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對經海關核準的復進境行李物品,海關予以免稅放行,不計入上述規定的免稅數額。
(二)對經常出入境人員、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海關僅免稅放行其旅途必需物品。對進境運輸工具工作人員,海關僅免稅放行其服務期間必需物品。
(三)進境人員攜帶煙草制品、酒精飲料的,除符合前兩款規定外,還需符合以下《進境行李物品免稅限量表》規定的免稅限量標準:
| 序號 | 品種 | 免稅限量標準 |
| 1 | 煙草制品 | (1)進境旅客,香煙(含加熱卷煙)400支,或者雪茄20支,或者煙絲500克;電子煙煙具2個,電子煙煙彈(液態霧化物)或者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產品(包括一次性電子煙等)6個,合計煙液容量不超過12毫升。其中,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進境的旅客,香煙(含加熱卷煙)200支,或者雪茄10支,或者煙絲250克;電子煙煙具1個,電子煙煙彈(液態霧化物)或者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產品(包括一次性電子煙等)3個,合計煙液容量不超過6毫升。(2)經常出入境人員,香煙(含加熱卷煙)40支,或者雪茄2支,或者煙絲40克;電子煙煙具1個,電子煙煙彈(液態霧化物)或者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產品(包括一次性電子煙等)1個,合計煙液容量不超過2毫升;限一天一次。 |
| 2 | 酒精飲料 | (1)進境旅客,12度以上的酒精飲料1.5升。其中,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進境的旅客,12度以上的酒精飲料0.75升。(2)經常出入境人員,不準免稅帶進12度以上的酒精飲料。 |
注: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不適用上述免稅規定。
(四)個人自用進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在下列規定數量以內的,海關予以免稅驗放:1.單行本發行的圖書、報紙、期刊類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冊(份)以下;2.單碟(盤)發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盤以下;3.成套發行的圖書類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4.成套發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
二、攜帶人民幣、外幣現鈔進出境相關規定
(一)人民幣:每人每次進出境攜帶的人民幣不得超出20000元。
(二)外幣現鈔:當天多次往返、短期內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入境須向海關書面申報;其他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入境,超過等值5000美元的應當向海關書面申報。
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應向銀行申領《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以下簡稱《攜帶證》)并向海關申報,海關憑《攜帶證》驗放;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應向外匯管理局申領《攜帶證》并向海關申報,海關憑《攜帶證》驗放。
其他規定詳見《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匯發〔2003〕102號)。
三、禁止和限制進出境物品相關規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進出境物品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進出境物品表》(海關總署令第43號);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寄遞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名錄》(農業農村部、海關總署公告第470號);
(三)《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進出境物品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進出境物品表〉有關問題解釋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3年第46號)。
四、其他提示
(一)本申報單所稱“居民旅客”是指出境居留后仍回到境內其通常定居地的旅客,“非居民旅客”是指進境居留后仍回到境外其通常定居地的旅客。
(二)本申報單所稱“經常出入境人員”是指15日以內進境超過1次的人員;“當天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員”是指一天內出境或入境超過一次的人員;“短期內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員”是指15天內出境或入境超過一次的人員。
(三)如需辦理行李物品暫時進出境、分離運輸行李等業務,請妥善保管本申報單。
(四)未按規定向海關書面申報或申報不實的,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一、檢疫傳染病目錄
鼠疫、霍亂、黃熱病、埃博拉病毒病、天花、脊髓灰質炎、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馬爾堡病毒病、拉沙熱、中東呼吸綜合征。
二、監測傳染病目錄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艾滋病、人感染新亞型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熱、流行性乙型腦炎、登革熱、猴痘、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結核、傷寒和副傷寒、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瘧疾、流行性感冒、諾如病毒急性胃腸炎、腸出血性大腸桿菌感染性腹瀉、副溶血弧菌感染性腹瀉、尼帕病毒病、西尼羅熱、寨卡病毒病、基孔肯雅熱、奧羅普切病毒病、裂谷熱、克里米亞-剛果出血熱。
1、為避免給您的出行帶來不便或造成經濟損失,請您出行前請仔細查看相關規定,并嚴格遵守相關要求。
2、在整理行李物品時,如果您有托運行李,請將不在飛機上使用的物品盡可能放在托運行李內托運。對于乘坐民航班機時不允許攜帶的物品,請您留在家中,不要試圖在托運行李、手提行李及隨身物品中夾帶。
3、如您攜帶超大、超長或超重的物品出行,請提前向您的航空公司咨詢。
4、在旅客安全檢查處接受證件檢查時,請您提前準備好登機牌、機票(電子客票旅客除外)和有效乘機證件,并主動交予證件檢查人員查驗。
5、在接受人身安全檢查前,請將液態物品從手提行李中取出,將隨身攜帶的金屬物品(如手機、鑰匙、手表等)取出/下,以便單獨接受安全檢查。
6、請您相信我們對每一名旅客進行安全檢查是為了保證每一名旅客的安全,主動接受并配合安檢人員的檢查工作。您的安全是我們最關心的事情。
7、如您仍有疑問,請在出行前撥打首都機場問訊電話(010-64541100)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