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細閱以下須知,讓您可更快捷地前往登機閘口,順利展開旅程。
進入航站樓以后,您可參照航站樓內到達旅客的引導標識前往行李提取大廳。
為方便旅客更換服飾,在行李提取大廳中設置有旅客更衣室。
行李提取廳位于一層,其入口處設有行李轉盤顯示屏,您可根據航班號查知您的托運行李所在的轉盤。有關行李問題,請向航空公司查詢。
如行李較多,您可使用免費的行李手推車或去行李搬運柜臺申請行李搬運服務。
行李收費標準:每車10元(大件行李不超過3件)
服務電話:010-64591313
提取行李后您將進入到達大廳,在那里您可與親友會面,或到酒店咨詢柜臺及問訊柜臺進行咨詢,或到銀行兌換貨幣。出了到達大廳,您可選擇機場巴士或出租車離開機場。
酒店咨詢柜臺在行李大廳出口處。
T3-D國內到達旅客可采用擺渡車/APM通行。
進入航站樓以后,您可參照航站樓內到達旅客的引導標識前往行李提取大廳。
為方便旅客更換服飾,在行李提取大廳中設置有旅客更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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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搬運柜臺位置:國際行李大廳39號轉盤處或停車樓二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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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提前準備好登機牌、機票和有效護照證件,并交給安全檢查員查驗。為確保飛行安全,旅客須從安全檢測門通過,隨身行李物品須經 X 光機檢查,謝謝您的配合。
第十條 進境出境的人員、交通運輸工具、貨物、物品,應當分別在最先到達的口岸和最后離開的口岸接受檢疫查驗;貨物、物品也可以在海關指定的其他地點接受檢疫查驗。
第十一條 對進境出境人員,海關可以要求如實申報健康狀況及相關信息,進行體溫檢測、醫學巡查,必要時可以查閱旅行證件。
除前款規定的檢疫查驗措施外,海關還可以根據情況對有關進境出境人員實施下列檢疫查驗措施:
(一)要求提供疫苗接種證明或者其他預防措施證明并進行核查;
(二)進行流行病學調查、醫學檢查;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檢疫查驗措施。
一、檢疫傳染病目錄
鼠疫、霍亂、黃熱病、埃博拉病毒病、天花、脊髓灰質炎、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馬爾堡病毒病、拉沙熱、中東呼吸綜合征。
二、監測傳染病目錄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艾滋病、人感染新亞型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熱、流行性乙型腦炎、登革熱、猴痘、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結核、傷寒和副傷寒、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瘧疾、流行性感冒、諾如病毒急性胃腸炎、腸出血性大腸桿菌感染性腹瀉、副溶血弧菌感染性腹瀉、尼帕病毒病、西尼羅熱、寨卡病毒病、基孔肯雅熱、奧羅普切病毒病、裂谷熱、克里米亞-剛果出血熱。
外國旅客入境須持有效的護照證件、入境簽證,并將填好的入境登記卡連同護照證件、簽證一并交邊防檢查站查驗。
中國旅客憑有效護照證件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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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攜帶有向海關申報的物品,須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選擇"申報通道"(又稱"紅色通道")通關;如果沒有,無須填寫《申報單》,選擇"無申報通道"(又稱"綠色通道")通關。(按照規定享有免驗和海關免于監管的人員以及隨同成人旅行的16周歲以下旅客除外。) 進境旅客攜帶有下列物品的,應在《申報單》相應欄目內如實填報,并將有關物品交海關驗核,辦理有關手續:
1、動、植物及其產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體組織、血液制品;
2、居民旅客在境外獲取的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備物品;
3、非居民旅客擬留在中國境內的總值超過2000元人民幣的物品;
4、酒精飲料超過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煙超過400支,或雪茄超過100支,或煙絲超過500克;
5、人民幣現鈔超過20000元,或外幣現鈔折合超過5000美元;
6、分離運輸行李,貨物、貨樣、廣告品;
7、其他需向海關申報的物品。
8、動植物檢疫。如有需要,請您通過動植物檢疫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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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您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請不要接受無機場正式工作證件人員的服務或搭乘無運營資格、私自攬客的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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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進境出境的人員、交通運輸工具、貨物、物品,應當分別在最先到達的口岸和最后離開的口岸接受檢疫查驗;貨物、物品也可以在海關指定的其他地點接受檢疫查驗。
第十一條 對進境出境人員,海關可以要求如實申報健康狀況及相關信息,進行體溫檢測、醫學巡查,必要時可以查閱旅行證件。
除前款規定的檢疫查驗措施外,海關還可以根據情況對有關進境出境人員實施下列檢疫查驗措施:
(一)要求提供疫苗接種證明或者其他預防措施證明并進行核查;
(二)進行流行病學調查、醫學檢查;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檢疫查驗措施。
一、檢疫傳染病目錄
鼠疫、霍亂、黃熱病、埃博拉病毒病、天花、脊髓灰質炎、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馬爾堡病毒病、拉沙熱、中東呼吸綜合征。
二、監測傳染病目錄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艾滋病、人感染新亞型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熱、流行性乙型腦炎、登革熱、猴痘、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結核、傷寒和副傷寒、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瘧疾、流行性感冒、諾如病毒急性胃腸炎、腸出血性大腸桿菌感染性腹瀉、副溶血弧菌感染性腹瀉、尼帕病毒病、西尼羅熱、寨卡病毒病、基孔肯雅熱、奧羅普切病毒病、裂谷熱、克里米亞-剛果出血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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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攜帶有向海關申報的物品,須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選擇"申報通道"(又稱"紅色通道")通關;如果沒有,無須填寫《申報單》,選擇"無申報通道"(又稱"綠色通道")通關。(按照規定享有免驗和海關免于監管的人員以及隨同成人旅行的16周歲以下旅客除外。) 進境旅客攜帶有下列物品的,應在《申報單》相應欄目內如實填報,并將有關物品交海關驗核,辦理有關手續:
1、動、植物及其產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體組織、血液制品;
2、居民旅客在境外獲取的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備物品;
3、非居民旅客擬留在中國境內的總值超過2000元人民幣的物品;
4、酒精飲料超過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煙超過400支,或雪茄超過100支,或煙絲超過500克;
5、人民幣現鈔超過20000元,或外幣現鈔折合超過5000美元;
6、分離運輸行李,貨物、貨樣、廣告品;
7、其他需向海關申報的物品。
8、動植物檢疫。如有需要,請您通過動植物檢疫抽查。
提取行李后您將進入到達大廳,在那里您可與親友會面,或到酒店咨詢柜臺及問訊柜臺進行咨詢,或到銀行兌換貨幣。出了到達大廳,您可選擇機場巴士或出租車離開機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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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進出境物品表》禁止進境物品部分:
? 各種武器、仿真武器、彈藥及爆炸物品;
? 偽造的貨幣及偽造的有價證券;
? 對中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膠卷、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帶、錄像帶、激光視盤、計算機存儲介質及其它物品;
? 各種烈性毒藥;
? 鴉片、嗎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癮的麻醉品、精神藥物;
? 禁止攜帶、寄遞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
| 序號 | 品種 | 免稅限量標準 |
| 1 | 動物及動物產品類 | 1.活動物(犬、貓除外[2])包括所有的哺乳動物、鳥類、魚類、甲殼類、兩棲類、爬行類、昆蟲類和其他無脊椎動物,動物遺傳物質。2.(生或熟)肉類(含臟器類)及其制品。3.水生動物產品。干制,熟制,發酵后制成的食用醬汁類水生動物產品除外。4.動物源性乳及乳制品。包括生乳、巴氏殺菌乳、滅菌乳、調制乳、發酵乳,奶油、油、奶酪、煉乳等乳制品。5.蛋及其制品。包括鮮蛋、皮蛋、咸蛋、蛋液、蛋殼、蛋黃醬等蛋源產品。6.燕窩。經商業無菌處理的罐頭裝燕窩除外。7.油脂類,皮張,原毛類蹄()、骨、牙、角類及其制品。經加工處理且無血污、肌肉和脂肪等的蛋殼類、蹄(爪)骨角類、貝殼類、甲殼類等工藝品除外。8.動物源性飼料、動物源性中藥材、動物源性肥料。 |
| 2 | 植物及植物產品類 | 9.新鮮水果、蔬菜。10.鮮切花。11.煙葉。12.種子、種苗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植物產品及材。 |
| 3 | 其他檢疫物類 | 13.菌種、毒種、寄生蟲等動植物病原體,害蟲及其他有害生物,獸用生物制品,細胞、器官組織、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及其他高險生物因子。14.動物尸體、動物標本、動物源性廢棄物。15.土壤及有機栽培介質。16.轉基因生物材料。17.國家禁止進境的其他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 |
? 有礙人畜健康的、來自疫區的以及其它能傳播疾病的食品、藥品或其它物品。
一、進境旅客攜帶有下列物品的,應在《申報單》相應欄目內如實填報,并將有關物品交海關驗核,辦理有關手續:
禁止進境物品;
限制進境物品超過限額、限量要求或者應當提交許可證件以及其他證明材料;
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
血液等人體組織、病原微生物、生物制品等關系公共衛生安全的物品;
受到檢疫傳染病污染或者存在傳播檢疫傳染病風險的物品;
超過規定數額貨幣現鈔;
超過規定免稅數額或者限量要求物品;
貨物、貨樣、廣告品;
以分離運輸方式運進行李物品;
需辦理暫時進境手續的行李物品;
其他依法需要書面申報的行李物品。
二、
禁止出境物品;
限制出境物品超過限額、限量要求或者應當提交許可證件以及其他證明材料;
貨物、貨樣、廣告品;
血液等人體組織、病原微生物、生物制品等關系公共衛生安全的物品;
受到檢疫傳染病污染或者存在傳播檢疫傳染病風險的物品;
超過規定數額貨幣現鈔;
需辦理暫時出境手續的行李物品;
其他依法需要書面申報的行李物品。
一、免稅限額限量相關規定
(一)對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個人合理自用的總值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行李物品,進境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境內的總值2000元人民幣以內(含2000元)的行李物品,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對進境居民旅客以分離運輸方式運進的行李物品,連同其進境時海關已驗放的行李物品合并計算總值。同時,在設有進境免稅店的口岸,允許進境居民旅客在口岸進境免稅店增加一定數量的免稅購物額,連同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總計不超過8000元人民幣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對自香港、澳門進境,年滿18周歲的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總值在12000元人民幣以內(含1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同時,在設有進境免稅店的口岸,允許上述旅客在口岸進境免稅店購買一定數量的免稅商品,連同在境外獲取的個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總值在1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15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對經海關核準的復進境行李物品,海關予以免稅放行,不計入上述規定的免稅數額。
(二)對經常出入境人員、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海關僅免稅放行其旅途必需物品。對進境運輸工具工作人員,海關僅免稅放行其服務期間必需物品。
(三)進境人員攜帶煙草制品、酒精飲料的,除符合前兩款規定外,還需符合以下《進境行李物品免稅限量表》規定的免稅限量標準:
| 序號 | 品種 | 免稅限量標準 |
| 1 | 煙草制品 | (1)進境旅客,香煙(含加熱卷煙)400支,或者雪茄20支,或者煙絲500克;電子煙煙具2個,電子煙煙彈(液態霧化物)或者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產品(包括一次性電子煙等)6個,合計煙液容量不超過12毫升。其中,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進境的旅客,香煙(含加熱卷煙)200支,或者雪茄10支,或者煙絲250克;電子煙煙具1個,電子煙煙彈(液態霧化物)或者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產品(包括一次性電子煙等)3個,合計煙液容量不超過6毫升。(2)經常出入境人員,香煙(含加熱卷煙)40支,或者雪茄2支,或者煙絲40克;電子煙煙具1個,電子煙煙彈(液態霧化物)或者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產品(包括一次性電子煙等)1個,合計煙液容量不超過2毫升;限一天一次。 |
| 2 | 酒精飲料 | (1)進境旅客,12度以上的酒精飲料1.5升。其中,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進境的旅客,12度以上的酒精飲料0.75升。(2)經常出入境人員,不準免稅帶進12度以上的酒精飲料。 |
注: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不適用上述免稅規定。
(四)個人自用進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在下列規定數量以內的,海關予以免稅驗放:1.單行本發行的圖書、報紙、期刊類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冊(份)以下;2.單碟(盤)發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盤以下;3.成套發行的圖書類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4.成套發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
二、攜帶人民幣、外幣現鈔進出境相關規定
(一)人民幣:每人每次進出境攜帶的人民幣不得超出20000元。
(二)外幣現鈔:當天多次往返、短期內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入境須向海關書面申報;其他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入境,超過等值5000美元的應當向海關書面申報。
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應向銀行申領《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以下簡稱《攜帶證》)并向海關申報,海關憑《攜帶證》驗放;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應向外匯管理局申領《攜帶證》并向海關申報,海關憑《攜帶證》驗放。
其他規定詳見《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匯發〔2003〕102號)。
三、禁止和限制進出境物品相關規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進出境物品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進出境物品表》(海關總署令第43號);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寄遞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名錄》(農業農村部、海關總署公告第470號);
(三)《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進出境物品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進出境物品表〉有關問題解釋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3年第46號)。
四、其他提示
(一)本申報單所稱“居民旅客”是指出境居留后仍回到境內其通常定居地的旅客,“非居民旅客”是指進境居留后仍回到境外其通常定居地的旅客。
(二)本申報單所稱“經常出入境人員”是指15日以內進境超過1次的人員;“當天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員”是指一天內出境或入境超過一次的人員;“短期內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員”是指15天內出境或入境超過一次的人員。
(三)如需辦理行李物品暫時進出境、分離運輸行李等業務,請妥善保管本申報單。
(四)未按規定向海關書面申報或申報不實的,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一、檢疫傳染病目錄
鼠疫、霍亂、黃熱病、埃博拉病毒病、天花、脊髓灰質炎、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馬爾堡病毒病、拉沙熱、中東呼吸綜合征。
二、監測傳染病目錄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艾滋病、人感染新亞型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熱、流行性乙型腦炎、登革熱、猴痘、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結核、傷寒和副傷寒、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瘧疾、流行性感冒、諾如病毒急性胃腸炎、腸出血性大腸桿菌感染性腹瀉、副溶血弧菌感染性腹瀉、尼帕病毒病、西尼羅熱、寨卡病毒病、基孔肯雅熱、奧羅普切病毒病、裂谷熱、克里米亞-剛果出血熱。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進出境物品表》禁止進境物品部分:
? 各種武器、仿真武器、彈藥及爆炸物品;
? 偽造的貨幣及偽造的有價證券;
? 對中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膠卷、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帶、錄像帶、激光視盤、計算機存儲介質及其它物品;
? 各種烈性毒藥;
? 鴉片、嗎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癮的麻醉品、精神藥物;
? 禁止攜帶、寄遞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
| 序號 | 品種 | 免稅限量標準 |
| 1 | 動物及動物產品類 | 1.活動物(犬、貓除外[2])包括所有的哺乳動物、鳥類、魚類、甲殼類、兩棲類、爬行類、昆蟲類和其他無脊椎動物,動物遺傳物質。2.(生或熟)肉類(含臟器類)及其制品。3.水生動物產品。干制,熟制,發酵后制成的食用醬汁類水生動物產品除外。4.動物源性乳及乳制品。包括生乳、巴氏殺菌乳、滅菌乳、調制乳、發酵乳,奶油、油、奶酪、煉乳等乳制品。5.蛋及其制品。包括鮮蛋、皮蛋、咸蛋、蛋液、蛋殼、蛋黃醬等蛋源產品。6.燕窩。經商業無菌處理的罐頭裝燕窩除外。7.油脂類,皮張,原毛類蹄()、骨、牙、角類及其制品。經加工處理且無血污、肌肉和脂肪等的蛋殼類、蹄(爪)骨角類、貝殼類、甲殼類等工藝品除外。8.動物源性飼料、動物源性中藥材、動物源性肥料。 |
| 2 | 植物及植物產品類 | 9.新鮮水果、蔬菜。10.鮮切花。11.煙葉。12.種子、種苗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植物產品及材。 |
| 3 | 其他檢疫物類 | 13.菌種、毒種、寄生蟲等動植物病原體,害蟲及其他有害生物,獸用生物制品,細胞、器官組織、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及其他高險生物因子。14.動物尸體、動物標本、動物源性廢棄物。15.土壤及有機栽培介質。16.轉基因生物材料。17.國家禁止進境的其他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 |
? 有礙人畜健康的、來自疫區的以及其它能傳播疾病的食品、藥品或其它物品。
一、進境旅客攜帶有下列物品的,應在《申報單》相應欄目內如實填報,并將有關物品交海關驗核,辦理有關手續:
禁止進境物品;
限制進境物品超過限額、限量要求或者應當提交許可證件以及其他證明材料;
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
血液等人體組織、病原微生物、生物制品等關系公共衛生安全的物品;
受到檢疫傳染病污染或者存在傳播檢疫傳染病風險的物品;
超過規定數額貨幣現鈔;
超過規定免稅數額或者限量要求物品;
貨物、貨樣、廣告品;
以分離運輸方式運進行李物品;
需辦理暫時進境手續的行李物品;
其他依法需要書面申報的行李物品。
二、
禁止出境物品;
限制出境物品超過限額、限量要求或者應當提交許可證件以及其他證明材料;
貨物、貨樣、廣告品;
血液等人體組織、病原微生物、生物制品等關系公共衛生安全的物品;
受到檢疫傳染病污染或者存在傳播檢疫傳染病風險的物品;
超過規定數額貨幣現鈔;
需辦理暫時出境手續的行李物品;
其他依法需要書面申報的行李物品。
一、免稅限額限量相關規定
(一)對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個人合理自用的總值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行李物品,進境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境內的總值2000元人民幣以內(含2000元)的行李物品,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對進境居民旅客以分離運輸方式運進的行李物品,連同其進境時海關已驗放的行李物品合并計算總值。同時,在設有進境免稅店的口岸,允許進境居民旅客在口岸進境免稅店增加一定數量的免稅購物額,連同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總計不超過8000元人民幣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對自香港、澳門進境,年滿18周歲的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總值在12000元人民幣以內(含1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同時,在設有進境免稅店的口岸,允許上述旅客在口岸進境免稅店購買一定數量的免稅商品,連同在境外獲取的個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總值在1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15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對經海關核準的復進境行李物品,海關予以免稅放行,不計入上述規定的免稅數額。
(二)對經常出入境人員、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海關僅免稅放行其旅途必需物品。對進境運輸工具工作人員,海關僅免稅放行其服務期間必需物品。
(三)進境人員攜帶煙草制品、酒精飲料的,除符合前兩款規定外,還需符合以下《進境行李物品免稅限量表》規定的免稅限量標準:
| 序號 | 品種 | 免稅限量標準 |
| 1 | 煙草制品 | (1)進境旅客,香煙(含加熱卷煙)400支,或者雪茄20支,或者煙絲500克;電子煙煙具2個,電子煙煙彈(液態霧化物)或者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產品(包括一次性電子煙等)6個,合計煙液容量不超過12毫升。其中,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進境的旅客,香煙(含加熱卷煙)200支,或者雪茄10支,或者煙絲250克;電子煙煙具1個,電子煙煙彈(液態霧化物)或者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產品(包括一次性電子煙等)3個,合計煙液容量不超過6毫升。(2)經常出入境人員,香煙(含加熱卷煙)40支,或者雪茄2支,或者煙絲40克;電子煙煙具1個,電子煙煙彈(液態霧化物)或者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產品(包括一次性電子煙等)1個,合計煙液容量不超過2毫升;限一天一次。 |
| 2 | 酒精飲料 | (1)進境旅客,12度以上的酒精飲料1.5升。其中,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進境的旅客,12度以上的酒精飲料0.75升。(2)經常出入境人員,不準免稅帶進12度以上的酒精飲料。 |
注: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不適用上述免稅規定。
(四)個人自用進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在下列規定數量以內的,海關予以免稅驗放:1.單行本發行的圖書、報紙、期刊類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冊(份)以下;2.單碟(盤)發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盤以下;3.成套發行的圖書類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4.成套發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
二、攜帶人民幣、外幣現鈔進出境相關規定
(一)人民幣:每人每次進出境攜帶的人民幣不得超出20000元。
(二)外幣現鈔:當天多次往返、短期內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入境須向海關書面申報;其他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入境,超過等值5000美元的應當向海關書面申報。
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應向銀行申領《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以下簡稱《攜帶證》)并向海關申報,海關憑《攜帶證》驗放;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應向外匯管理局申領《攜帶證》并向海關申報,海關憑《攜帶證》驗放。
其他規定詳見《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匯發〔2003〕102號)。
三、禁止和限制進出境物品相關規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進出境物品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進出境物品表》(海關總署令第43號);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寄遞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名錄》(農業農村部、海關總署公告第470號);
(三)《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進出境物品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進出境物品表〉有關問題解釋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3年第46號)。
四、其他提示
(一)本申報單所稱“居民旅客”是指出境居留后仍回到境內其通常定居地的旅客,“非居民旅客”是指進境居留后仍回到境外其通常定居地的旅客。
(二)本申報單所稱“經常出入境人員”是指15日以內進境超過1次的人員;“當天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員”是指一天內出境或入境超過一次的人員;“短期內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員”是指15天內出境或入境超過一次的人員。
(三)如需辦理行李物品暫時進出境、分離運輸行李等業務,請妥善保管本申報單。
(四)未按規定向海關書面申報或申報不實的,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一、檢疫傳染病目錄
鼠疫、霍亂、黃熱病、埃博拉病毒病、天花、脊髓灰質炎、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馬爾堡病毒病、拉沙熱、中東呼吸綜合征。
二、監測傳染病目錄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艾滋病、人感染新亞型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熱、流行性乙型腦炎、登革熱、猴痘、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結核、傷寒和副傷寒、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瘧疾、流行性感冒、諾如病毒急性胃腸炎、腸出血性大腸桿菌感染性腹瀉、副溶血弧菌感染性腹瀉、尼帕病毒病、西尼羅熱、寨卡病毒病、基孔肯雅熱、奧羅普切病毒病、裂谷熱、克里米亞-剛果出血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