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詢比條件
本詢比項目首都機場飛行區T1、T2機尾后排水溝改造項目-第三方檢測已由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企業自籌,詢比人為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詢比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詢比。
2.項目概況與詢比范圍
2.1建設地點:首都機場飛行區T1、T2近機位
2.2建設規模:對首都機場飛行區T1、T2機尾后排水溝改造項目涉及的場道工程進行工程質量檢測,包括原材料檢測、施工期間第三方平行試驗檢測工作等。
2.3詢比范圍:對首都機場飛行區T1、T2機尾后排水溝改造項目涉及的場道工程進行工程質量檢測,包括原材料檢測、施工期間第三方平行試驗檢測工作等。
2.4服務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全部服務工作完成,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后自動終止。
2.5質量要求:符合國家、地方、行業相關標準要求。
2.6標段劃分: /
3.參選人資格要求
參選人必須在參選文件中提供以下每條內容的詳細證明資料,如果不提供或提供不全,將被視作不能滿足,并承擔參選文件被拒絕的風險。
3.1參選人須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設立,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注冊,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
3.2必須同時滿足下述(1)(2)項要求:
(1)具備有效的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部頒發的公路水運工程檢測機構公路工程乙級及以上資質;
(2)具有省級及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其他政府主管機構頒發的有效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CMA)。
3.3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項目參選,否則其參選將被拒絕。
3.4參選人必須具有至少1個類似項目業績。
類似項目是指自2022年1月1日至參選截止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機場場道(或公路)檢測業績。
注:須提供合同關鍵頁復印件,若上述材料未能體現相關評審內容的,須加附正式出具的檢測報告或業主證明材料(應具有業主單位章)復印件。
3.5財務要求:參選人必須具有2024年的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年度審計報告(須蓋有審計單位公章,并且包括審計報告和財務報表兩部分的完整報告)和2024年11月~2025年10月期間任意連續三個月的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
3.6信譽要求:
(1)未被“信用中國”網站或“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2)對存在以下情況的參選人,詢比人有權拒絕其參選:
①進入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缺陷、不誠信、黑名單供應商目錄;
②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項目中標、中選后,存在因中標、中選人責任而未簽訂或未履行合同等行為,并給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造成損失的供應商。
3.7本次詢比不允許聯合體參選。
4.詢比文件的獲取
4.1請于 2026 年 2 月 2 日至 2026 年 2 月 6 日(此期間工作日),上午9時至11時,下午14時至16時(北京時間,下同),將登記資料加蓋公章掃描件電子版發送至 MHGCZBDL@163.com(郵件主題格式為:xx項目-xx單位,郵件正文必須寫明:聯系人姓名、聯系方式)進行登記。
登記資料包括:
(1)營業執照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或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3)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復印件。
4.2詢比文件及資料售價 200 元,售后不退。
5.參選文件的遞交
5.1 參選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參選截止時間,下同)為 2026 年 3 月 4 日 09 時 30 分,地點為北京市順義區首都機場四緯路中國服務大廈A區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會議室。
5.2逾期送達的、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或者不按照詢比文件要求密封的參選文件,詢比人將予以拒收。
6.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詢比公告在 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 上發布。
7.聯系方式
詢 比 人: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首都機場四緯路
聯 系 人:李曉芳
代理機構:中國民航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順義區首都機場二緯路中國服務大廈C區三層
聯 系 人:魏麗娟、黃曉霞
電 話:15810165770、18611991802
電子郵件:MHGCZBDL@163.com